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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日快樂,希望來年,你可以在獄外慶生。

 

讀《十三姨KTV殺人事件》時,並不喜歡張娟芬老師的描寫手法,其實早在《無彩青春》時,就已對張老師總是以「蘇建和等三人都是好人,就這麼被冤枉了,多麼可憐」的方式敘述事情感到不耐,如果按照一般社會大眾的觀點,也許蘇案三人還算「好人」吧,其中劉秉郎還是「好學生」呢,但鄭性澤也算是「好人」嗎?「好人」會出現在酒店,手上還有兩把手槍嗎?

 

承認吧,社會不會接受鄭性澤是「好人」的。所以我才不喜歡「XXX是好人,他是被冤枉的」這種敘事方式,彷彿「壞人」就不該享有程序正義。

 

或許你不太清楚鄭性澤案,可能你身邊有熱血的朋友(如我)曾經和他一起打過卡,這裡容我簡單描述一下,雖然我知道一般聽到「簡單描述一下」時,接著都會是長篇大論,但我盡量...

 

 

事情是這樣開始的,鄭性澤陪他兄弟羅武雄,一行七人去酒店「借錢」,羅帶了兩把「制式手槍」,另外再給鄭兩把「改造手槍」(請注意兩種槍不一樣),羅借不到錢不爽就在包廂裡開槍示威,媽媽桑報警(幹這什麼智障劇情,要是拍成電影一定沒人看),警察到了之後,員警蘇憲丕不顧歹徒持有槍械,英勇地闖進包廂,然後死了(R.I.P),其他員警在門口開槍,羅武雄也被打死(鄉民應該會說系厚!但還是R.I.P一下啦),至此好萊塢低級槍戰片結束,其他六個人像新聞中常見的小孬孬一樣縮著頭被警察制伏了,檢驗之後,蘇憲丕中的槍都是由「制式手槍」擊發的,但因為中華民國員警訓練有素,一對一不可能被混混幹掉,所以用新聞最常見的用語,最後的結果是這樣的:

 

「警方經過漏夜偵訊,終於突破心防,鄭嫌坦承犯案。」

 

小時候好傻好天真,看到這種新聞都覺得警察像周星馳一樣厲害,會有兩個警察一邊擊掌一邊唱「啊~~山西布政司的五千兩在他房裡~~」!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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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大後才知道,其實大部分是表示這樣: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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漏夜偵訊,就是疲勞偵訊,突破心防、坦承犯案,其實表示除了自白之外,根本沒有科學證據。這就是冤案的標準起手式。

 

好我說完了。

(更多鄭性澤案請看: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notes/344767805605130

 

應該沒有很囉唆吧?這樣大家應該懂,為什麼我會說社會不會接受鄭是好人,但「他不是好人」不該是平反冤案會遇到的難題,正好相反,這偏偏是這個社會最需要被教育的,這社會應該要勇敢地說:

 

他是「壞人」,但「他沒有這麼壞」。

 

而不是像現在,總是說:

 

他是「壞人」,所以「活該」。


每次講到相關的議題都會聽到「你們就只會在意壞人的人權」,其實這句話大部分是對的,就錯在那個「只會」上,我們在意所有人的人權,而一般社會大眾只在意「好人」的人權,而誰是好人誰是壞人?「我們交給司法判斷吧」!幹你們平常不是最不相信司法的嗎!並不是所有的判罰都像寓言裡那樣理所當然,「現在科學辦案很進步不會誤判」?你可以去Google,二十年前就有人說了這樣的話,然後被現在的新科技打臉,我相信二十年後還是會有人這樣說,然後被四十年之後的科技打臉,你當然可以主張像鄭捷那樣罪證確鑿的人可以馬上執行死刑,但你要知道所有冤案被平反之前,包含已經無罪定讞的蘇建和等三人,包含還在救援中的鄭性澤,包含已經含冤九泉的江國慶,包含再也沒有機會證明自己清白的杜氏兄弟,那些人也都曾被說成「罪證確鑿」、「萬死不惜」。

這就是「包青天」跟「福爾摩斯」的差別,包青天是上帝,所以他可以「用刑」。

福爾摩斯不是上帝,我們要跟著他一起抽絲剝繭,到最後一刻才能抓出誰是罪犯,但包青天的觀眾就是上帝,打從一開始,我們就知道犯人是誰,所以當包青天「大刑伺候」,直到該死的罪犯嘴角淌血地說出「我...招了...」,我們覺得大快人心!巴不得一起喊:「來人啊!龍頭鍘!」(強烈譴責開封府連刑具都充滿階級歧視)但,那只是戲劇,現實社會呢?

非常不巧,在現實社會,我們都沒有上帝的視角,但我們仍舊喜歡扮演上帝。

這就是我們,從小看包青天長大的我們的盲點,也許在什麼時候,我們可以更平靜地接受自己的無能,屆時,我們才能明白壞人並不是寫在臉上的,每一個好人,都可能一夕之間「被壞人」,而每一個壞人,也可能都「沒有這麼壞」。

他沒有那麼壞,就不該受到那麼重的懲罰。這才叫法治社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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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林愛德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