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ose

  

 

好久好久以前有個璩美鳳事件,說不定很多年輕人都不知道她是誰了,記得她的,除了影片內容之外,也許還能記得當時一起被偷拍的對象是有婦之夫,然後呢?有人知道最後偷拍她的人被判了四年八個月嗎?我不知道,剛剛才查了資料的,但我記得那年我進入台大,學長們不斷重複著一個笑話是:某某學長的實作課程本來要被當掉,最後他靠一片璩美鳳光碟賄絡助教才Pass的。

 

我們常常說「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」,「道德」這個字眼太難定義,但至少我們應該認同有些普世價值是不容被侵犯的,那我們可以看看這事件的最低標準是什麼,璩美鳳因為對象是有婦之夫,犯了妨礙家庭罪:

  • 刑法第239 條: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。其相姦者亦同。

       而偷拍者犯的是妨礙秘密罪:

  • 刑法第315-1條:有下列行為之一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: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、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、言論或談話者。無故以錄音、照相、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、言論或談話者。

 

就法律來說,偷拍明顯應該受到更嚴重的懲罰,但在這個事件裡面,雖然最後偷拍者身陷囹圄,但受到大眾輿論撻伐、造成一生傷害的卻是璩美鳳。(兩罪都是告訴乃論,而璩並沒有被告,我個人也不認同妨礙家庭罪是一種普世價值,但關於通姦除罪化這是後話暫且不談。)

 

  • 舊事重提是對當事人又一次的傷害?你該問的是,為什麼這是一種傷害?

 

 

前一陣子有個小茉莉,被監視器拍到騎在男友身上說「我要在這裡強姦妳」,後來她出來開了一場記者會,素顏戴著黑框眼鏡聲淚俱下地說:「抱歉讓大家失望了。」

 

她又犯了什麼錯?

 

當一個女人大方地對自己的男友表示情慾時,這社會給予她的是訕笑,而她本人也覺得丟臉,為什麼?為什麼這件事情明明大家都喜歡(如果不喜歡何必作,你的女人何必迎合你!賣假!),但當公諸於世時卻是丟臉的事情?

 

選舉時,有人把蔡依珊合成A片封面讓勝文一家都不開心,有人把陳以真合成一張爆乳照,許多人痛斥這行為沒水準,但沒水準的點在哪?「怎麼可以把人家好好的女孩子合成裸露照片」?不是的,你這樣想才沒水準。真正落後的思想是:「認為讓一個女人裸露身體可以達到羞辱她的目的」。

 

 

  • 如果社會都覺得女人裸露身體並不是恥辱,這張圖根本失去意義不會出現。

 

 

以最近的「太陽花女王」來說吧,事情一發生,許多朋友紛紛使出切割刀:「什麼時候她可以代表太陽花了!」、「不要以偏概全好嗎!」,而另一派的輿論更有:「看吧早知道太陽花不是好東西」、「婊子還想立牌坊」、「真是冤枉彭華幹了」等等。

 

之前講過有些普世價值是不容被侵犯的,包含什麼?就拿跟這件事情相關的,我想有兩個價值是沒有異議的:

 

隱私、平等。

 

那為什麼還有人要偷拍還把影片公開,難道不知道這侵犯隱私嗎?為什麼還有人可以趾高氣昂地歧視性工作者,難道不知道這違反平等價值嗎?不,我想他們都知道,但,他們心中有一種比隱私、平等更重要的價值,叫做「貞節」。

 

我偷拍妳不對,但妳在跟別人老公做愛耶!公開妳跟男友的影片不對,但妳不但主動騎上去還說出強姦這種字眼耶!我歧視性工作者不對,但...但...但妳是性工作者耶!更荒謬的,就連合成一張照片這種反智的舉動,都可以當作羞辱人的工具。「貞節」這種價值真的有這麼偉大嗎?不好意思,在傳統社會上就是這麼偉大,甚至比「生命」還偉大,沒聽說過古代還有「浸豬籠」嗎?那可不是開玩笑的,當然啦,貞節只懲罰女人,這點倒是從以前到現在都沒變過。

 

而「貞節」這種價值觀到底帶給我們什麼?有這種觀念就天下太平有情人終成眷屬了嗎?「貞節」跟「隱私、平等」孰輕孰重,我不認為這是一個有討論空間的問題,貞節已是落伍概念早就該淘汰,遺憾的是,社會中大部分的人不但沒有遺棄它,還或多或少都把「貞節」放在高高在上的位置,才會有這麼多荒謬的新聞造成熱議,很多人以後不會記得阿基師代言過餿水油,當然更不會深入討論代言餿水油是他的錯還是政府的錯,我們只會記得他跟人家不小心滑進汽車旅館,但阿基師還是個男人,對比起女性受到的待遇,社會對阿基師的評價跟輿論甚至還稱不上是「攻擊」。

 

「太陽花女王」事件中,真正讓我受傷的不是來自傳統保守勢力的落後語言,而是那些當初守在立法院門口的夥伴們的切割刀,因為這群人代表了最先進的價值觀,也許你覺得貞節這概念雖然不是普世價值,但至少值得保留的,我必須說,許多男女天平的傾斜都是在不知不覺中造成的,「稱讚女人有貞節、稱讚男人社交廣」跟「稱讚女人漂亮、稱讚男人事業成功」一樣,無意之間造就了男女之間的不平等,讓女人縮小自己的交友圈、把精力都放在外表上我不敢說這是千年來男人的陰謀,但這的確是造成現在不平等的原因之一,保留貞節這種價值觀不僅是無益而已,它會在無意間對不斷追求男女平權的社會造成傷害。

 

所以比起沙豬們的訕笑,看到女人也站在父權社會的一方,揮舞著貞節的旗子攻擊受害者更讓我難過,甚至連受害者自己也瞧不起自己,「我以前下海過,現在不是了」?彷彿連她自己都同意「如果我現在還是性工作者那我就沒有說話的餘地」,彷彿她真的做錯了什麼事一樣。貞節把這社會扭曲得多麼嚴重,我們為此不去看甚至放棄了那些普世價值,而那些被偷拍的、曾經從事性工作的、甚至被強暴的,為此一輩子都活在陰影之下,那不是他們自己的影子,那是這個社會的影子,這個病態的父權社會穿著貞節大衣的影子。 

arrow
arrow

    林愛德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3) 人氣()